精神疾病患者俨然成为了社会上的“不定时炸弹”,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的人身安全。精神病患者随时有可能出现危险行为,这主要是指伤人毁物、自伤自杀和突然出走。这些危险行为是受特定的精神症状支配的,那么精神病人何时可能出现危险行为?
1.幻听:患者如果凭空听到有声音骂他,就可能与之对骂,在旁人看来,患者是在不明原因地对空漫骂,也可能气得在家摔东西。有些患者凭空听到邻居议论他,患者就到处寻找声音,或者找邻居吵架。危险的幻听是命令性幻听,这种幻听生动具体、来去突然,内容多具有威胁性,患者对此难辨真伪,并且服从。
2.妄想:被害妄想是所有精神病人常见的症状之一,多数患者采取忍耐、逃避的态度,少数患者也会“先下手为强”,对他的“假想敌”主动攻击。对此,重要的是弄清患者的妄想对象,即:患者认为是谁要害他。如果患者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,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患者,至少不要让他与患者单独在一起。
3.抑郁情绪:精神病患者在疾病的不同时期,可能出现情绪低落,甚至悲观厌世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有相当一部分自杀成功的患者,是在疾病的恢复期实施自杀行动的。只要家属密切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,是不难早期发现患者的自杀企图的。
4.药源性焦虑:抗精神病药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引起患者莫名的焦躁不安、手足无措,伴心慌、出汗、恐惧等。患者急于摆脱这种强烈的痛苦,会出现冲动伤人或自伤,这些行为只是为了发泄和解脱,并不以死为终目的。家属可以在患者发作时,给他服用小剂量的安定类药物,或者在医生的指导下,调整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或品种,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患者的焦虑发作。
5.极度兴奋:患者的精神症状表现为严重的思维紊乱、言语杂乱无章、行为缺乏目的性,这类患者也可能出现自伤或伤人毁物。由于患者的兴奋躁动是持续性的,家属有充分的思想准备,一般比较容易防范。家属要保管好家里的刀、剪、火、煤气等危险物品,但根本的办法是使用大剂量的、具有强烈镇静作用的药物来控制患者的兴奋。如果在家里护理患者确有困难,则可以强制患者住院治疗。
济南神康医院专家说与精神病患者共同生活,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。但是,只要家属深入了解患者的精神症状,有的放矢地观察和护理,是完全有可能减少、甚至消除患者的危险行为的。